未滿十四周歲兒童的起名或改名資料,應由監護人或獲授權人提交;我們只處理完成服務所必需的信息。
更新日期:2026-07-22
一、適用對象
本規則適用於未滿十四周歲兒童的起名或改名訂單,並與《隱私政策》共同適用。
二、監護人同意
下單人須確認自己是兒童監護人或已獲監護人明確授權,並對兒童個人信息處理作出單獨同意。無法確認授權時,我們可以暫停收集或服務。
三、處理的信息與目的
我們可能處理兒童的姓氏、出生時間、出生地、性別、家庭避用字和命名偏好,僅用於完成名字方案、說明、修改與售後;不同意處理時,對應服務無法開始。除依法必須外,不要求提交身份證、戶口簿原件或人臉信息。
四、保存與保護
兒童資料限制在履行服務所需人員範圍內訪問,原則上在服務完成後 180 日內刪除或匿名化。公開案例前會另行取得監護人授權並作脫敏處理。
五、監護人權利
監護人可以申請查詢、複製、更正、補充或刪除兒童信息,也可以撤回同意。撤回不影響此前基於同意完成的處理;如刪除會影響未完成服務,我們會先說明後果。
六、聯繫我們
請通過經營信息頁面公示的客服渠道提交申請。我們會核驗監護關係或授權後依法處理。